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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姐攻勢難以招架。一名往返兩岸的女貿易商,飛機上被一名人夫的俊帥、風趣吸引,進而搭訕「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」,雙方很快進展為超友誼的姐弟戀關係,且在中國廣州發生多次性行為;人夫的妻子從手機裡發現丈夫曖昧訊息,逼著丈夫寫自白書坦承外遇,控告女貿易商民事侵害配偶權,獲賠40萬元。
據調查,35歲蘇男是台商幹部,2010年與妻子結婚,兩人直到2018年才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兩人育有兩名子女。蘇妻大學畢業,為家庭主婦。至於40歲的女貿易商鄭姓女子,是兩岸代理商,單親、育有4名子女,高中肄業的她,每月收入高達8萬元,堪稱經濟獨立的女強人。
人夫俊俏又貼心 高薪女強人傾心
兩人去年1月在飛往中國廣州的飛機上、座位比鄰認識,當時鄭女身體不舒服,蘇男主動拿藥替她解圍,由於蘇男長相俊俏且貼心,鄭女為之傾心,展開姐姐攻勢搭訕,且交換微信、LINE,發展為異地不倫戀。
蘇男、鄭女去年2月28日至3月9日相約廣州發生性關係,同年4月又再度碰面,在蘇男宿舍滾床單。
簡訊吐真心:不想和她分享一個老公
該案因蘇男對妻子態度變差,蘇妻發現丈夫手機上的曖昧簡訊,如「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」、「我不想和她分享一個老公」等,夫妻兩人對質,蘇男坦承外遇,並在去年6月簽下自白書,蘇妻在同年10月提告鄭女妨害家庭。
「記得我第一跟你說的話嗎?我說『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』這是真話,那時的念頭就是這樣,但因為你有老婆,所以我只能跟你用聊天的方式,沒有想到越聊我們有很多相似之處,慢慢的有了感情。」
人夫情感迷失 廣州多次滾床單
鄭女甚至告訴蘇男,「你不用對我負責,我不會給你壓力,我們可以走走看、試試看。」鄭女癡戀蘇男,明知對方有家室,仍主動追求。
蘇男坦承,自己因一時情感迷失,和鄭女發生性關係。不過,鄭女雖承認與蘇男發生兩次性行為,但於發生性行為時,不知道對方有配偶,認為沒有侵害蘇妻配偶權的主觀故意,無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。
通姦除罪化 刑事裁定免訴
但蘇妻拿出蘇男與鄭女在發生性行為後,男方想要分手時的LINE對話紀錄,鄭女明明寫著「我不是故意要進入你的家庭去破壞,但我也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個老公,時間久了這個念頭越來越強起了嫉妒心。」來反擊鄭女。
刑事部分,台南地院今年3月認定鄭女涉犯通姦罪,判刑5個月,鄭女上訴二審,該案遇到大法官今年5月底宣告通姦除罪化,二審法官裁定免訴。
民事求償百萬 人妻獲賠40萬元
民事部分,法官認定鄭女侵害蘇妻的配偶權,原本蘇妻索賠100萬元,法官審酌鄭女的財力,判賠40萬元,該案因雙方沒有上訴而定讞。
律師表示,該案已經暫時告一段落,相關當事人態度低調,不願意受訪。
鄭女與蘇男在大陸廣州滾床單,通姦行為不是在台灣,台灣是否有審判權?律師江信賢說,《刑法》第3條規定「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,適用之」。另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更指明:「大陸地區: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。」仍揭示大陸地區係屬我中華民國之固有領土,所以適用中華民國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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