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共有物事件

案由

返還共有物事件

訴訟代理人

江信賢律師
蔡麗珠律師
蘇榕芝律師
林宜嫻律師

內容

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共有物事件,判決如下:
1.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2.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3.反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4.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。